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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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承认“环评”有误
律师:开发商、规划及环保部门对楼盘选址不当均应担责
本报记者 姚力 李道演

  本报讯  本报昨天报道的临安锦绣·山水苑小区建在垃圾场边,业主受尽臭气之苦的新闻,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那么,开发商在建小区前是否通过了相关审批手续?规划部门对该小区的规划是如何审批同意的?环保部门又是如何批复该小区的“环评”报告的?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开发商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以图拉直这些问号。
  记者联系上了开发锦绣·山水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里散发臭气的情况确实存在,也与业主们沟通了多次,但均没有实质性进展。他们是一家外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拍下锦绣·山水苑这块地就是准备建小区,在这之前并不知道山后面就是一座垃圾场,建房前他们办理了相关部门一切需要审批的手续,包括规划部门的审批。直到房子快要竣工时,他们才从附近居民那里了解到,小区的山后面就是一座垃圾场,这个时候大部分房子也已销售出去了。
  当记者问到怎么解决此事时,该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说法:“我们的楼盘在质量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当时建房的手续也是齐全的。至于影响居民生活的臭气并不是产生在小区内部,对此他们也很无奈。目前,只有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垃圾场的臭味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记者在采访临安市环保局时,该局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表示,当初开发商在建房前确实做了《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他们也批复同意了项目实施,而且规划部门也同意开发商在那块土地上建居民区。该负责人说,小区目前受到垃圾场臭味的影响,这个问题的出现确实是由于当时在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失误所致,因为他们当时在给开发商的“环评”批复中,并没有指出该地块附近500米内有一座垃圾场。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相关部门正准备着手采取一些措施来消除垃圾场的臭气给居民带来的不便。目前,垃圾场准备给污水处理池的上部加个盖子,另外还要购置一些新设备,使污水处理的流程更快更有效。
  小区300米外就是一座垃圾填埋场,当初建设规划部门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通过对该小区的行政审批的呢?随后,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试图采访临安市规划局的负责人,但是当记者二次拨通该局张副局长的电话时,该负责人以正在开会为由掐断了与记者的通话,之后记者又数次联系了张副局长,但截止到下午4时发稿前,也没能联系上他。
  针对这些问题,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龙永生律师认为,虽然房地产开发商建造该楼盘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但是作为一个专业的房产建设者,应该了解清楚该楼盘所处的周边范围内是否存在禁止造房的项目,应当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在垃圾填埋场建成在先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以楼盘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为由完全推卸责任,由此给小区业主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龙律师还指出,根据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要求,垃圾场是不得建在居民小区500米以内的,反过来说,居民小区的建造选址也应当符合这一规定。但目前造成合法楼盘违规建在垃圾场旁边的现状,做出审批手续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是规划、环保部门,应当为自己没有依法行政的失职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由此造成小区业主的损失,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另外,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部门还应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减轻垃圾场散发的臭味,并将这样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